美国中小企业年金计划类型很多,比较有名的有简易式雇员养老金计划(Simplified employeepension,简称SEP)和雇员储蓄激励计划(SavingsIncentiveMatchPlan for Employees,简称SIMPLE)。
简易式雇员养老金计划
简易式雇员养老金计划是一种简单的退休金计划,雇主为自己(自雇者)或所有合格的雇员退休进行缴费,这样的小企业人数一般在25人以下。根据美国 《税收法》第408(k)节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雇员凡是在计划开始建立之前的5年之中有3年为该雇主工作、年满21岁,并且每年至少有300美元的收入,都必须参加简易式雇员养老金计划。简易式雇员养老金计划一个显著特点是企业年金缴费可选择的范围是雇员收入的0%-15%。简易式雇员养老金计划规定每个合格雇员都必须参加此计划,计划参与者的缴费都计入简易式雇员养老金计划个人账户中。银行、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和其他被批准的金融机构都可以担任简易式雇员养老金计划个人账户的管理机构。
简易式雇员养老金计划的受托人 (一般为被批准的金融机构)每年1月31日之前向美国税务局递交前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计划参加者也有权从受托人那里获取他 (她)的账户在刚刚结束的计划年度内所缴纳的缴费额总数报告。如果管理简易式雇员养老金计划的受托人没有按时向雇主或美国税务局承交所要求的年度报告或年度总结,或是没有向计划参加者提供所要求的年度账户清单,该受托人就必须向美国税务局缴纳罚款。
雇员储蓄激励计划
跟简易式雇员养老金计划相比,雇员储蓄激励计划更适合规模稍大一点的中小企业。1996年8月克林顿签发的 《小企业工作保护法》创建了一种新的养老金计划——雇员储蓄激励计划。该计划允许雇员缴费时免税,到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时候再缴税。美国 《小企业工作保护法》中明文规定雇员储蓄激励计划是为了帮助获得5000美元以上收入的雇员和不超过100名的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如果在该企业年收入超过5000美元的雇员数量超过100名,那么该企业就不再有资格参加这一计划。雇员储蓄激励计划简化了非歧视测试程序,这样使中小企业操作起来自由度更大,雇员储蓄激励计划可以设计成IRA(个人退休金账户)或401(K)类型的企业年金计划,雇员可以在限定额度内享受税收优惠待遇,雇主采取配套缴费的方法缴费,也就是说雇员缴费多少,雇主就缴费多少。雇主配套缴费最高限额为雇员收入的3%,雇主也可选择等于雇员收入2%的非选择性缴费。每年雇员储蓄激励计划都有一个60天的选择期(比如1月1日到2月28日),雇员在这个选择期内可选择计划的缴费比例和账户类型,如果雇主准备采取2%的非选择性缴费,那么雇主必须在选择期开始之前对雇员进行充分说明。
雇员储蓄激励计划跟普通企业年金计划相比,程序更简单,管理费更低,对小企业而言,有较大的动力去建立雇员储蓄激励计划。但是雇员储蓄激励计划也不一定适合所有的小企业,比如个体经营者,因为个体经营者通常被认为是雇员,而雇员在普通企业年金计划的免税缴费额要比其在储蓄激励计划下高。如果个体经营者要享受更高的免税缴费额度的话,那么,选择其他企业年金计划类型可能更明智。
税收优惠政策
为吸引更多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美国制定了较为优惠的税收政策。参加雇员储蓄激励计划的雇员可以在限定额度内享受税收优惠待遇,最高免税限额是每年6000美元,并要求雇主进行配套缴费。雇主配套缴费的比例可以是1∶1,雇主配套缴费最高限额为雇员收入的3%,雇主也可选择等于雇员收入2%的非选择性缴费。雇主的非选择性缴费和配套缴费在雇主纳税年度里是免税的。对于建立简易式雇员养老金计划的雇主可以从其当期应税收入中剔除向计划缴纳的数额。简易式雇员养老金计划的税收优惠限额是雇员收入的15%,不过计划缴费的最高收入是160000美元,也就是说简易式雇员养老金计划的最大税收优惠额度是:160000美元×15%=24000美元。如果雇主的缴费超过了免税限额,可以将超额缴费转入下一个纳税年度,对不能免税的缴费则要征收10%的消费税。
不过,简易式雇员养老金计划和雇员储蓄激励计划的参与者要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必须符合美国 《税收法》第401(a)款的规定:1.企业年金计划必须有一个书面的合法的信托协议或者合同。计划必须是持久的,企业建立计划时必须与职工充分协商。2.企业年金计划必须完全为了雇员的利益或者计划受益人的利益,书面协议必须明确规定企业年金基金不能挪作他用。3.企业年金计划必须使全体员工受益,而不是少数员工。4.设计的待遇计算公式不能对企业管理层、股东或者高收入员工区别对待。5.计划必须提供明确的待遇标准。
实施效果
简易式雇员养老金计划和雇员储蓄激励计划通过标准化的管理程序使得以前复杂的信息披露和报告程序变得简单,大大减轻了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管理负担。在雇主缴费方面,简易式雇员养老金计划和雇员储蓄激励计划也是相当灵活,没有硬性规定雇主每年必需的缴费比例,消除了中小企业主在这方面的顾虑。
简易式雇员养老金计划和雇员储蓄激励计划在实施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据2003年美国小企业退休计划调查发现,2001年美国中小企业企业年金计划参与情况和1995年《小企业工作保护法》实施以前相比有了很大进步。10人以下的小公司的企业年金参与率较1995年上升了7个百分点,达到了18%;雇员在10人-24人之间的小公司企业年金参与率较1995年上升了6个百分点,达到了27%;雇员在25人-99人之间的小公司企业年金参与率上升了2个百分点,达到了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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